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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一男子贩毒获刑6个月 刚交易完即被抓获
发布时间:2012-10-26 09:10:21
本网讯(通讯员 莫崇耀 谭金玉)
广西南丹县一男子在宾馆中与吸毒人进行毒品交易,被公安民警抓获,并由南丹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陆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7月2日21时许,被告人陆某接到陆某某的电话称要向其购买氯胺酮。22时许,陆某到南丹县大厂镇巴里上区锡都商务宾馆,将2小包氯胺酮贩卖给陆某某,获款200元。双方刚交易完。陆某走出房门来到楼梯间时即被南丹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后从其身上缴获得2小包氯胺酮和人民币200元,并从陆某某身上缴获得2小包氯胺酮。经河池市公安局鉴定,在送检缴获得的陆某、陆某某的可疑毒品中均检出氯胺酮。 经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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