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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少女误成“小三”状告已婚男友
发布时间:2012-10-29 13:18:38
本网讯(通讯员 饶健平)
一名19岁的女孩,将一纸诉状递交到遂川县法院。诉状中说,她被一名30余岁的陌生男子欺骗了,该男子隐瞒婚史与她多次发生性关系。近日,江西省遂川县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
被告方名叫胡林(化名),今年36岁,遂川县堆子前镇人。2010年10月,胡林闲来无事,拨通了自己以前使用过的手机号码。接电话的是一名女中学生,1993年出生,名叫郭芙蓉(化名),也是遂川县堆子前镇人。一来二往,两人熟悉了起来。胡林的甜言蜜语很快就让郭芙蓉放松了防备,两人谈起了恋爱。甚至发生了性关系。 就当郭芙蓉沉寂在温柔乡里之时,胡林的妻子和儿子出现了。原来,胡林此前已与一女子结婚,双方育有一儿子。因各种琐事,胡林与妻子分居。 如梦方醒的郭芙蓉对胡林恨得咬牙切齿,更让她心急的是,她发现自己怀上了胡林的孩子。而胡林似乎也感觉到了异常,慌忙逃离了遂川。2011年初,也就是在怀孕4个月后,郭芙蓉实施了人流手术,并住院治疗5天。 此后,家人以郭芙蓉的名义将胡林告上法庭,请求判决胡林赔偿精神损害3.5万元,赔偿手术费、鉴定费、住宿费、燃料费、包车费等共计1.38万元。 经吉安精神医学司法所鉴定,郭芙蓉系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性自卫能力削弱。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林明知自己有家室却以“恋爱”为幌子,心怀不轨与患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性自卫能力削弱疾病的郭芙蓉结识,长期与其保持电话联系,换取其信任与好感,并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导致原告怀孕,后做人流手术,造成郭芙蓉身体及精神严重伤害,被告胡林依法应对原告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共计10967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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