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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女相识两天“闪婚”一个月后“闪离”
发布时间:2012-10-29 13:30:23
本网讯(通讯员 王锋 刘为嵩)
认识仅两天,便登记结婚,不到一个月,女方便离家出走,夏某的闪电式婚姻很快就走到了尽头。近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原告夏某与被告谢某离婚。
2011年4月19日,夏某与谢某经人介绍认识谈婚, 4月21日,双方到民政机关办理了登记结婚。但结婚不满一个月,谢某便离家出走,回了娘家。期间夏某多次前往谢某娘家要求其回家,但均遭到拒绝。夏某遂于5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仅两天便草率结婚,婚后,被告与原告共同生活不满一个月便离家出走,此后原告多次前往被告娘家要求原告回家,但均遭到拒绝。由此可见,被告并不愿与原告共同生活,没有与原告构建婚姻家庭关系的意愿,双方并没有建立夫妻感情,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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