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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贪小利贩卖名贵树头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29 09:44:42
本网讯(通讯员 涂汀英)
三男子发现他人砍伐留下的两个红豆杉树头,为贪图小利将其挖起出售他人,终获刑罚又缴罚金,悔不当初。10月12日,福建漳平法院对该起非法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做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林某、吴某有期徒刑一至两年不等,缓刑一至两年不等,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1100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农历2月份,被告人李某、林某、吴某在林权所有者不知的情况下,到漳平市双洋镇某村将他人砍伐后遗留的两个红豆杉树头挖起,后将两个红豆杉树头卖给福州老板,得款人民币1100元,三被告人各分得36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林某、吴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南方红豆杉树头两个,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发后,能自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非法运输、出售红豆杉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贵植物将触犯刑法,请广大市民莫要心怀侥幸心理,贪图小利,以免获刑。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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