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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男子代售赃车获刑八个月
发布时间:2012-10-29 09:46:11


     本网讯(通讯员 邹清平)   男子代售他人盗来的赃车被判刑。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杜祥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2012年4月23日下午,被告人杜祥伙同何雪峰将何雪峰盗得的一辆崭新蓝色“隆鑫”牌三轮摩托车骑至本市杨柳湖长城下的马路上,与购买赃车的李爱华取得联系。经双方讨价还价,最后李爱华以1400元的价格购得此辆赃车。李爱华将此车置于沃尔玛地下停车场,并于次日雇车运至隍城。经丰城市价格中心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817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杜祥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赃物而予以代为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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