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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以丈夫“好吃”为由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2-10-29 10:16:17


     本网讯(通讯员 朱敏)   10月26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判决准予原告刘海英和被告蔡全洲离婚。

    被告蔡全洲是安徽人,2009年来江西永修打工和原告刘海英相识并登记结婚。2010年4月份,被告蔡全洲上山打柴时发现一棵果树上有少量果子,在攀树摘取过程中不慎跌下摔伤了左腿。 庭审中,原告刘海英诉称被告蔡全洲一贯好吃,他攀树摘果子吃摔坏腿自作自受活该,坚决要求离婚。被告蔡全洲承认自己腿摔伤后夫妻就开始分居,至今已有两年多,表示可以离婚但原告刘海英必须放弃分割房子作为条件。

    法庭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分居已有两年,双方互不沟通来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准予二人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两层四间房屋,因原被告二人都无经济实力购买,且考虑到被告蔡全洲腿脚不便,法院遂判决原告刘海英分得楼上两间,被告蔡全洲分得楼下两间。原被告二人表示服判。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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