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三“80后”在娱乐场所蓄意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29 14:14:53
本网讯(通讯员 肖伦春)
三“80后”男子在娱乐场所酒后随意殴打他人。近日,广西平南县法院对该起寻衅滋事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三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杨某、骆某有期徒刑七个月,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杨某出生于1986年12月,骆某出生于1985年11月,卢某出生于1985年1月。2012年4月20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杨某、骆某、卢某伙同他人酒后滋事,分别在平南县城区“中华城KTV”的二楼走廊、丽晶五包厢内随意殴打被害人方某等人,致方某头部被打成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骆某、卢某、杨某伙同他人以蛮不讲理的手段,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了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均成立。在寻衅滋事的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积极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均为主犯,应按照三被告人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三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了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