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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莽汉误把女童当“偷肉猫”打成重伤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29 15:20:07


     本网讯(通讯员 劳波涛)   被告人蒙晓星煮饭时放在砧板上的肉被猫叼走,后看见遮阳布盖住的玉米棒堆底下有物体在动,以为是猫,便拿起一根木棒打下去,谁知竟是一2岁女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被告人蒙晓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1年2月21日中午,被告人蒙晓星煮饭菜时,砧板上的肉被猫叼走。13时许,被告人蒙晓星路过本屯劳某某家旁,看见用遮阳布盖住的玉米棒堆底下有物体在动,误以为是猫,便拿起一根木棒打下去,后听到有小孩哭声,揭开遮阳布时发现是劳某某2岁多的女儿黄某某在底下被其一棒打中头部。经法医鉴定,黄某某的伤为重伤。案发后,被告人蒙晓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蒙晓星因疏忽大意,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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