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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明知是毒品还帮忙运送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29 15:41:18
本网讯(通讯员 许世雄)
近日,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运输毒品案,现年35岁的王春林在明知冰毒、麻古和海洛因是毒品的情况下,还积极租车帮忙进行运输,该院一审以被告人王春林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4日19时许,被告人王春林以王山的名义在重庆市梁平县东兴汽车租赁公司租用渝FF6282斯柯达轿车一辆。当晚,王山将一包冰毒与一包麻古交给被告人王春林,让其送到巫山交给吴明礼,并同时给王春林500元现金在路途中开支。次日零时许,王春林驾车驶往巫山,在到达巫山县高速公路收费站时被公安民警截获。民警当场从被告人王春林上衣口袋中查获疑似冰毒一包、疑似麻古一包和用隐形眼镜盒盛装的疑似海洛因的白色粉末一盒。经称重,疑似冰毒净重39.44克,疑似麻古净重18.16克,疑似海洛因的白色粉末净重0.44克。 同年4月14日, 经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在疑似麻古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疑似冰毒中检出甲基苯丙胺,疑似海洛因的白色粉末中检出海洛因。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春林明知冰毒、麻古、海洛因是毒品而使用交通工具进行运送,且毒品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法院遂作出如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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