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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回被交警扣留的车辆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30 08:56:05
本网讯(通讯员 劳波涛)
被告人代希文因无证驾驶一辆货车,该货车被执勤的交通警察依法扣留并放置在交警中队停车场内,被告人代希文为了逃避处罚,当晚窜到停车场内将被扣留的货车盗走。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代希文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2011年4月14日10时许,被告人代希文驾驶自家一辆价值98940元的南骏牌自卸低速货车行驶至田林县潞城乡时,因为无驾驶证,被执勤的田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警察依法将货车扣留并放置在田林县潞城交警中队停车场内。当日18时许,被告人代希文为了逃避处罚,窜到潞城交警中队停车场内,将被扣留的货车盗走,当被告人代希文驾驶该货车行驶至田林县定安镇境内时,被当地派出所人赃俱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代希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方法窃取本人已被依法扣押并由他人管理的财物,盗窃价值98940元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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