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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黄法官温情劝解调和一起赡养费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2-10-30 09:26:08


     本网讯(通讯员 陈宝军)   俗话说:“万事孝为先”。10月28日,江西宜黄县法院派出法庭的法官调和一起八旬老人索要赡养费纠纷案。

    邹春花系80高龄的老人,与前夫(已过世)共生育两女一男,离婚后儿子林峰由其抚养,后与陈光明结婚生育一女陈小英,并将林峰、陈小英抚养长大成人。由于近年来邹春花体弱多病,丧失了劳动能力,儿子林峰及女儿陈小英经常在外地打工,无心照顾老人,故邹春花要求儿子林峰及女儿陈小英给付医疗费和生活费。

    法官收到案件后,亲自登门对案情进行初步了解。原来林峰和陈小英都在外地打工,并且都有固定的收入,只是工作较忙没有时间悉心照顾老人。接着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到二人并将邹春花老人的情况告诉他们,二人表示会尽快回家。

    当林峰、陈小英回家后,法官再次登门,劝解道:“万事孝为先,作为子女应当把对父母的孝作为做人的前提,不能因工作忙而不赡养老人,应当在母亲有生之年多关心老人。其实老人需要的并不多,可能一个亲切的问候,可能是一个普通的电话,可能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可能是一个月两三百元钱。作为青年人可能对此不屑一顾,但是对老人而言,可能胜过让其坐轿车、住楼房。”

    在法官的温情劝说下,林峰及陈小英当场表示愿意每人每年给付1160元,医疗费由其二人分摊,并为老人请一名保姆照顾老人生活起居。最后,在法官的见证下,老人邹春花和子女林峰、陈小英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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