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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农民伪造单据骗领糖业公司化肥80吨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30 09:08:14


     本网讯(通讯员 蒋德春)   近日,广西田林县两农民岑正百、陆开华通过伪造各种单据骗领到糖业公司80吨化肥,分别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4月间,被告人陆开华、岑正百见有机会骗取县糖业公司的甘蔗种植化肥,于是密谋通过非法渠道弄得伪造的广西田林富民糖业有限公司蔗种、肥料预付单,然后支使田林县八桂乡那少村弄福屯的黄丽平(另案处理)填写预付单的内容,再支使田林县八桂乡果卜村果卜屯的陆加燕(另案处理)持伪造的预付单分别于2010年7月9日、7月20日到田林富民糖业有限公司化肥仓库领了价值104000元的80吨化肥。被告人陆开华、岑正百骗取得这80吨化肥后,以88000元的价格卖给田林县六隆镇洞弄村洞弄屯的韦宗建,韦宗建又以90400元的价格转卖给田林县生资公司的方承德。所得的赃款除了分4000元给陆加燕外,余下的84000元由被告人陆开华、岑正百平分。

    案发后,被告人陆开华、岑正百及陆加燕、韦宗建、分别退出赃款48000元、20000元(交到法院)、4000元、4200元,共76200元,其中有56200元,已退还被害单位田林富民糖业有限公司。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开华、岑正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104000元人民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陆开华犯罪后退赔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48000元,以及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岑正百犯罪后能退赔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20000元,以及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岑正百犯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陆开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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