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劳波涛)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余凯福窜到一宾馆内,将宾馆老板覃某某放在宾馆总台上一部价值1175元的联想牌手机盗走。被告人余凯福曾因吸毒被劳动教养一次、因盗窃两次被法院判罚,2008年5月27日刑满释放,现又因涉嫌盗窃被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余凯福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2012年5月23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余凯福窜到田林县城三十米大道帝豪宾馆内,将宾馆老板覃某某放在宾馆总台上一部价值1175元的联想牌手机盗走。次日,覃某某的侄儿黄某在田林县双虹桥遇见被告人余凯福,质问其盗窃手机的事情,被告人余凯福承认盗窃手机的事实,并将盗得的手机交给黄某退还被害人覃某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凯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余凯福曾因吸毒和犯盗窃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再次实施犯罪,可酌情从重处罚。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