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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少年为抢1元钱将一高中生打成重伤
发布时间:2012-10-30 09:24:07


     本网讯(通讯员 肖福林)   江西省信丰县两名90后年轻人,竟然为了抢劫一高中生的1元钱而将其打成重伤。日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该两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鹏,男,1993年6月生;被告人胡建华,男,1996年6月生。

    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2011年11月11日早上6时许,被告人张鹏、胡建华窜至信丰县嘉定镇上西门农信社门口处,两人上前将信丰县某中学高二年级的学生曹某拦下准备实施抢劫,并将曹某拉入巷子内,遭到曹某的激烈反抗。张鹏、胡建华持铁棍击打曹某头部等处,将曹某打倒在地,抢得人民币1元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曹某的伤势为重伤甲级。

  公诉机关还对张鹏结伙抢劫学生的其他五起犯罪行为进行了指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鹏伙同他人多次抢劫,致一人重伤;被告人胡建华抢劫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五)项之规定,应当以抢劫罪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胡建华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将对本案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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