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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顺手牵羊盗窃建桥钢材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30 09:06:40


     本网讯(祝令合 王艳凤)   近日,黑龙江省抚远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孙某有期徒刑一个月,并处罚金。

   今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李某某、孙某看见抚远县乌苏大工地内有钢板和废旧钢筋,便产生盗窃之念,将大桥工地内的价值4210元的13块钢板盗走后卖掉,得赃款1200元,被二人分掉。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李某某、孙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李某某、孙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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