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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妇因土地纠纷打伤他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30 10:46:43
本网讯(通讯员 伍海琼)
广西田林一六旬老妇因为土地纠纷打伤他人,被抓之后没有悔罪的表现,最终获刑十个月。
被告人谢某,女,1950年7月出生,汉族,文盲,农民。 经审理查明,田林县平塘乡茅草坪村后龙山屯村民李某与被告人谢某在本屯“大寨”(地名)有土地互换纠纷。2008年12月25日中午,李某见到被告人谢某正用“十字钩”挖其在该处的养猪场地基时,即上前阻止,后两人互相争吵并扭打起来,当两人均倒在地上时,被告人谢某的侄儿谢小某跑来拉起李某并抓住不给动弹,被告人谢某起身后,即抓住李某的头发往后拉,用拳头朝李某的左耳部连打两拳,接着又咬伤李某的右手大拇指,致李某的左耳和右大拇指均受伤后才停止侵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谢某没有悔罪表现本应从重处罚,鉴于本案属民事纠纷引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被告人谢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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