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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贩毒取保候审玩失踪终被抓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30 10:54:00


     本网讯(通讯员 黄美干 莫芬)   一女子两次贩毒,被抓后由于身患严重疾病而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其不但没有悔过,反而趁机逃跑,在准备坐火车外出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龚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 000元。

    2011年10月17日下午六时许,龚某在南丹县城关镇东谋大酒店门口贩卖一小包毒品海洛因给吴某,获款五十元人民币。2011年10月19日十时许,吴某联系龚某购买毒品。因龚某身体不好,韦某(已判刑)表示愿意代其与吴某进行交易。龚某将一小包毒品海洛因交给韦某,由韦某携带至南丹县审计局门口等吴某。约几分钟后,吴某来到审计局门口,韦某将准备好的一小包毒品海洛因交给吴某,吴某付给韦某五十元人民币。两人交易完毕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从吴某身上缴获毒品一小包。同日公安民警在南丹县铜江公园门口抓获龚某。经河池市公安局鉴定,缴获的吴某持有的可疑毒品中检出海洛因。另查明,龚某因患严重疾病被抓获后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2011年11月25日经南丹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而龚某下落不明被南丹县公安局列为网上批捕在逃人员。2012年5月10日十九时二十分许,龚某在南丹县火车站候车室被抓获。

    南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毒品海洛因给他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案件情况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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