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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旬老太二次诉离婚法院准许
发布时间:2012-10-30 13:38:55
本网讯(通讯员 郇小军)
10月30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江艾华和被告左永离婚。
原告江艾华今年已66岁,2011年曾经以被告左永不照顾自己为由诉请离婚,后法院判决不准。庭审中,原告江艾华诉称,现在被告左永仍然只管自己吃喝,嗜酒如命,年纪一大把连早餐都要喝酒,但从不管自己生活。现在女婿已经联系好准备接自己去女儿家生活,自己已经没有任何牵挂,坚决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之间因该相互尊重,相互理解,这样生活才能美满。原被告虽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双方仍旧不去正常沟通,相反却形同陌路,夫妻感情确以破裂。另被告江艾华本人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本院对原告江艾华的诉请予以支持,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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