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赊购鸭苗死亡陷困境 法官调解减欠款
发布时间:2012-10-30 13:39:53


     本网讯(通讯员 郇小军)   10月22日,江西省永修县法院调解了一起买卖鸭苗款纠纷案件,被告蔡国华一次性支付原告龚亦新12000元,其它款项龚亦新表示放弃。

    2011年,被告蔡国华通过亲戚到原告龚亦新处赊销鸭苗养殖,经结算鸭苗款共计28000元。由于蔡国华养殖经验不足,鸭苗于当年全部死亡,蔡国华损失惨重。

    庭审中,被告蔡国华表示欠款28000元属实,但现在自己不是不愿意还钱,而是确实没有钱归还原告龚亦新,希望原告能够宽限或减免欠款。蔡国华同时认为赊购鸭苗时原告曾经口头承诺会提供技术指导,但原告龚亦新从未到自己家里进行技术指导,因此原告有过错,希望法庭酌情考虑这一事实。原告龚亦新也认可口头技术指导承诺,并且从未到现场指导过被告养殖技术。

    办案法官了解全部情况后,认为调解更有利于案件的最终执行。于是办案法官通过背靠背方式逐个和原被告谈心,分析造成鸭苗死亡的前因后果,最终原被告都认为鸭苗死亡各自都有责任。最终,原告龚亦新很大度的减免16000元款项,被告蔡国华也欣然接受,二人签了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该案也由此真正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