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赊购鸭苗死亡陷困境 法官调解减欠款
发布时间:2012-10-30 13:39:53
本网讯(通讯员 郇小军)
10月22日,江西省永修县法院调解了一起买卖鸭苗款纠纷案件,被告蔡国华一次性支付原告龚亦新12000元,其它款项龚亦新表示放弃。
2011年,被告蔡国华通过亲戚到原告龚亦新处赊销鸭苗养殖,经结算鸭苗款共计28000元。由于蔡国华养殖经验不足,鸭苗于当年全部死亡,蔡国华损失惨重。 庭审中,被告蔡国华表示欠款28000元属实,但现在自己不是不愿意还钱,而是确实没有钱归还原告龚亦新,希望原告能够宽限或减免欠款。蔡国华同时认为赊购鸭苗时原告曾经口头承诺会提供技术指导,但原告龚亦新从未到自己家里进行技术指导,因此原告有过错,希望法庭酌情考虑这一事实。原告龚亦新也认可口头技术指导承诺,并且从未到现场指导过被告养殖技术。 办案法官了解全部情况后,认为调解更有利于案件的最终执行。于是办案法官通过背靠背方式逐个和原被告谈心,分析造成鸭苗死亡的前因后果,最终原被告都认为鸭苗死亡各自都有责任。最终,原告龚亦新很大度的减免16000元款项,被告蔡国华也欣然接受,二人签了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该案也由此真正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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