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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资拖欠起争执 咬伤他人手指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2-10-30 13:30:24


     本网讯(通讯员 赵文萍 汪国振)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肖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经查明,2012年1月3日,被告人肖某某与存在雇佣关系的刘某某因工费拖欠问题发生争执并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肖某某把被害人刘某某摔倒在地,狠狠咬了被害人刘某某左手食指一口,在打了被害人脸部一拳后走掉。经海拉尔区公安分局法医鉴定被告人肖某某将刘某某左手食指咬骨折,受到的损伤被评定为轻伤。

    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肖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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