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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称恶意攻击,一方称客观报道 方舟子名誉侵权案今日开庭 索赔22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2-10-30 16:23:20
本网讯(黄硕)
因《法治周末》和法制网刊登《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一文,方舟子以名誉权及肖像权受到侵害为由,将法治周末报社、北京法之光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分别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删除网站上该文章、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26000元。
10月30日上午9时,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方舟子本人并未到庭,三位代理人代其发表了意见。 方舟子诉称,其是自由撰稿人,但因揭发中国科学界和教育界的学术腐败现象,得罪了一些利益集团和个人。法治周末报社和北京法之光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分别于2011年3月30日、3月31日在《法治周末》、法制网刊发了对其进行恶意攻击、侮辱的《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一文。文章专门收罗曾被方舟子批评、与其有矛盾的人的言论,抛出有人曾揭发“方舟子抄袭”的陈年旧闻,进行炒作。方舟子认为,该文章及相关信息严重背离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新闻原则,且多处内容肆意对其侮辱,影响极坏。 庭审上,法治周末报社和北京法之光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代理人辩称,原告诉称要求删除网上文章,但所指网址www.legalweekly.com.cn并不存在,文章引用图片均为新闻图片,没有恶意丑化的意图。记者曾向方舟子发送采访函,但却被对方以言辞的律师函回绝了采访,导致文章中没有方舟子的看法,文中引用的网友文章均为真实存在网友言论。记者客观总结归纳,并没有杜撰、曲解,文章中指方舟子的文章“涉嫌抄袭”,一直是以客观的姿态反映多方对方舟子质疑的观点,并没有对方舟子文章是否有抄袭下结论。文章客观、真实、全面的报道遵从职业操守,遵守相关法律规范。两主体未实施侵权行为、方舟子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故请求法院驳回。 本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法庭未对此案做出裁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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