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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因自带小吃起争执 群殴大战致4伤
发布时间:2012-10-30 16:22:17
本网讯(通讯员 伍海琼)
近日,广西田林县人民公开审理了KTV内因自带小吃起争执,继而打架导致4人轻伤的故意伤害案,薛亮、罗典、韦善福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2年3月20日凌晨1时许,被害人张平、张河军等人在田林县城的“布兰卡”演艺吧“科恩”包厢消费时,因张河军私自带小吃到包厢里,被服务员制止,引起张河军等人不快,双方发生争执。后张平与身为保安队长的薛亮发生打架。张平贵遂把此情况告知给被害人王振、陈南等人,要求他们一起到“布兰卡”演艺吧找薛亮等人论理,并到演艺吧外面等候王振等人来到。当王振等人到后,四人上到“布兰卡”演艺吧内,因找不到薛亮等人,被害人张平即抓起一只灭火器砸向收银台致损坏,薛亮、罗典、韦善福等人闻讯赶来并持木棒对被害人张平等人进行殴打,致使张平、张河军、王振、陈南四人受伤。经法医鉴定:张平、张河军、陈南、王振所受伤均为轻伤。 案发后,薛亮、罗典、韦善福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已赔偿四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共57000元,并得到被害人谅解。 田林法院认为,薛亮、罗典、韦善福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四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刑法的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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