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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妻子摔母亲遗像诉离婚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2-10-31 08:43:02
本网讯(通讯员 王长平 李夏莲)
只因遗像被摔坏就诉求离婚,理由不充分。10月30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沈东贵要求与妻子曾小女离婚的诉讼请求。
原告沈东贵诉称:其与被告曾小女于1996年相识恋爱,并于1998月8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二子。因被告曾小女好吃懒做,经常打麻将,对其和儿子不管不问,不尽妻子和母亲的责任且脾气暴躁,竟然打碎原告母亲的遗像,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被告曾小女辩称:原告沈东贵说的不是事实,两个小孩的日常生活都是由我照顾,原告母亲遗像摔坏是事实,但我不是故意的,是原、被告在一次吵架中,我无意中碰倒摔坏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之间要互相尊重、理解和包容,家庭才能和睦生活才能美好。原、被告双方系自由恋爱结婚,感情基础较好,双方无根本性的矛盾及过错,造成夫妻感情不和的主要原因是双方缺少沟通、缺乏理解和尊重所致。考虑到原、被告双方通过交流沟通、充分谅解途径还有和好可能,且原告沈东贵提出的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其未提供证据证明,只是因妻子曾小女摔坏遗像一理由不充分,法院遂依法作出驳回了原告沈东贵要求与妻子曾小女离婚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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