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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登记妻子离家五年 六旬老汉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2-10-31 08:46:10
本网讯(通讯员 任栋)
家住湖南石门县的晏某自2007年离家后再未回家,其丈夫刘某因其不尽家庭责任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起离婚纠纷一案,并判决准予刘某与晏某离婚。
1988年10月,刘某经他人介绍与晏某相识,同年11月,两人按当地习俗举行了婚礼,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1989年9月27日生育一子,两人一直过着平淡幸福的生活,直到2007年2月,被告晏某要求外出务工,一开始双方还经常电话联系,但自2008年7月起,晏某再未与刘某有任何的联系,也从未回家。刘某觉得晏某不尽家庭责任,双方分居达五年之久,2012年8月,年岁已达60岁的刘某起诉至石门县人民法院要求与晏某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与晏某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且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因而,双方属事实婚姻。因双方相识一个月便共同生活,双方无感情基础,现分居生活达五年之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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