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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老人“糊涂账” 法官释法自承担
发布时间:2012-10-31 09:48:43


     本网讯(通讯员 明瑞香)   10月29日,一位满脸愁容的老人走进了江西武宁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

    经该院法官了解后得知,原来老人于2009年借了笔钱给吴三宝,由于数额较大,老人怕吴三宝的偿还能力不足,便要求其找一个担保人,于是吴三宝便找到了双方的朋友李军,由于李军有固定收入,家底还算厚实,老人便答应把钱借给吴三宝,并让李军在借条上签了字,双方约定借期一年。期限届满后,老人多次找到吴某,要求其还钱。刚开始,吴某以各种理由搪塞,近来索性不接电话,人也不知去向。老人无奈之下,便找到李军,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可李某确给老人“上了一堂课”,说我的担保责任是有保证期限的,现在保证期限已过,你只能找吴某还钱,要么就去法院告我。老人此时惊呆了,只知道有诉讼时效,确还真不知有保证时效这一说。于是老人便着急忙慌的来到法院求证这个盲点。

    当接待法官向老人讲明了相关法律规定时,老人顿时不知所措,该怎么办好呢,这十几万块钱可是我的全部家当啊,有的还是向他人借的,只因当时看上了那两分钱的利息。现在吴三宝也不知去向,起诉他还不知何时能拿到这笔借款呢。老人陷入了沉思当中。突然,老人两眼一亮,偷偷对接待法官说道:“要不,我把借条上的借款日期改下,不就可以了吗”?接待法官听到老人如此荒唐的话后,严肃地对其说道:“老人家,这可行不通啊,到了法庭上,双方当事人可是要对证据进行质证的,你改了日期,不就由有理变成无理了,可千万别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呢”。

    听完法官的一番释法,老人红着脸说道:“真是谢谢法官您的提醒啊,差点就干了件糊涂事,那我先回去跟家人商量下,看怎么起诉才好”。最后,法官提醒老人:“老百姓不仅要守法,更要知法、懂法,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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