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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受伤1年后欲诉赔偿 法官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2-10-31 11:23:02


     本网讯(通讯员 彭洋 苏鹏)   10月30日下午,河南省襄城县法院王洛镇社会法庭成功在诉前调解一起义务帮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张小丽赔偿闫龙2500元。二、闫龙不再追究张小丽责任。

    2011年8月16日,汾陈乡李营村的张均找到该乡老庄村经销瓷片生意的闫龙,要购买闫龙的大门对联瓷片供其程桥村的妹妹张小丽的新房使用。第二天,闫龙把瓷片装车运到程桥村的张小丽家时,张均已与另外一个粘贴瓷片的师傅在架木上工作。闫龙把瓷片卸车后,也主动到架木上帮忙擦洗已经粘好的瓷片,却不慎从架木上摔下受伤。张均和张小丽将其送入医院,治疗十天花费一万余元。8月26日,闫龙要求张均与其妹妹张小丽赔偿医疗费未果后一直未要求赔偿。

    2012年9月26日,闫龙来到王洛社会法庭申请调解,社会法官张遂保发现此事已过一年多,如通过诉讼,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而得不到保护。社会法官张遂保决定在诉前将此案调结,通过了解,张均家境一般,而张小丽的家庭情况不是很好,还早年丧夫。张法官找到张均说赔偿的事,遭到了张均的黑脸。于是,张法官骑摩托到20公里外的张小丽家跟他摆事实,讲法律,最终张小丽表示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只能承担闫龙2500元的医疗费。

    此时,张法官打电话告知闫龙,张小丽最多只能赔偿2500元。跟他讲解说张小丽虽是受益人,但他当时是在未征得张小丽同意的情况下自愿帮工受伤,自己也需担责而且诉讼时效已过,如不接受张小丽的2500元赔偿,一旦张小丽反悔,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了。闫龙表示同意。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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