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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断15年前借款纠纷解当事人燃眉急
发布时间:2012-10-31 13:26:34


     本网讯(通讯员 许世雄)   “这笔钱是我以前外出打工几年的存款,以为再也要不回来了,没想到借出去十多年了还能收回来,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原告黄世清从法官的手中接过4000元案件标的款后激动的说道。日前,这桩历经十五年的借款纠纷案在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法官的巧妙处理下圆满解决,令原被告双方颇受感动。

    1996年,原告黄世清先后共借款给被告王某8500元,后被告偿还了5500元,下欠3000元及利息至今未还。审理中,原告称被告分别向原告借款2500元、3000元、3000元,出具借条的时间为1996年,后被告陆续偿还了2500元、1000元、2000元,最后还下欠3000元及利息未还。被告则坚持说所有借款已全部归还。

    这原本是一起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就因为时间已过去了15年而变得复杂起来。看着原告焦急万分的脸,庭审时,承办法官以其多年的办案经验和巧妙的发问,被告承认有借款事实,只是无证据证明还清了最后一笔借款。该案原本可以在审判环节划上一个句号,但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家境贫寒等现状,遂抓紧时机对被告展开思想工作,在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说服和劝导下,被告深受感动,当场将3000元及利息1000元交到了法院。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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