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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不慎染毒瘾 以贩养吸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2-10-31 08:59:58


     本网讯(通讯员 罗发)   近日,广西巴马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男子黄尚因贩卖毒品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黄尚系巴马县巴马镇人,因交友不慎,被所谓的朋友拉下水,自2010年底开始染上毒瘾,并走上以贩养吸的道路。2012年6月2日晚11时许,被告人黄尚窜到该县“百蜀旅馆”302号房,贩卖六粒重0.075克毒品海洛因给吸毒人员黄星民,获款200元。被公安民警人赃俱获,并从黄尚身上缴获24粒重0.3克的毒品海洛因及涉案赃款百元面额的人民币两张。经鉴定,上述毒品疑似物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尚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案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缴纳罚金,有悔改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和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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