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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捡到门店钥匙盗窃50余次遭老板举报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31 09:52:17
本网讯(通讯员 郭仕伟 胡永洪)
近日,广西天峨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多次盗窃案,即将进入六十岁的“准老年人”王某,因为多次盗窃老板门店财物被判刑。
经审理查明,2006年3月至2010年9月间,广西天峨县薛某经营的门店雇请被告人王某为其做事。期间王某在帮忙清理仓库时拾到门店钥匙。后王某自2010年8月起,王某多次利用该钥匙到该门店实施盗窃。期间,老板薛某就怀疑过王某,但看在王某年老和物品不是很值钱份上就平息事情。然而,王某就没有收手过,此后多次行窃达五十余次。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王某对检察机关指控其盗窃的五十余起犯罪事实无异议;其中,涉案的种类有盗窃人民币、黄花菜、花生油、红糖、单晶冰糖、龙口粉丝、腐竹、榕莲牌桂花味精、鲁王牌无增白剂面粉、糯米粉、花生米、编织袋、“康佳”牌彩色电视机等。经鉴定,王某涉案折合人民币总价值达一万两千多元。 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公民的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而王某因为认罪态度好,年事已高,法庭做出了轻判,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刑罚。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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