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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酒桌起冲突引发持刀互殴
发布时间:2012-10-31 10:49:48
本网讯(通讯员 张行文 吴燕惠)
两人在酒桌上因语言不和而不欢而散,可更巧的是,两人先后又到同一地方玩,这语言上的连续碰撞引发了冲突,徐某用西瓜刀砍伤了酒友陈某。2012年10月29日上午,广西武宣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徐某拘役三个月。
徐某与陈某经常在一起喝酒,2011年10月14日晚,两人应朋友戴某的邀请一起到戴某家喝酒,刚开始大家相谈甚欢,可后来因语言上出现了一点分歧,接着酒劲,两人发生了争吵。看两人争得太厉害,在戴某等人极力规劝下,大家不欢而散。随后,徐某到梁某的商店里玩,不巧的是,陈某接着也到这里来玩,两人还因先前的争吵堵在心里,见面就开始争吵,继而扭打起来。徐某将随身携带的西瓜刀砍向陈某,导致陈某右手手指及胸口受伤。 事情发生后,陈某被送往医院,徐某则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供述伤害陈某的事实,并赔偿了陈某的部分经济损失,经武宣县公安局法医师鉴定,陈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武宣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予以从轻处罚,徐某主动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视为认罪态度好,确有悔改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武宣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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