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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走合伙人朋友的车抵账遭诉
发布时间:2012-10-31 13:57:43


     本网讯(通讯员 吴昊)   近日,安徽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返还原物案件,被告张新与李成运合伙做生意,产生纠纷后张新将李成运朋友的车开走用于折抵加油款,法院判决张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驳回陈平要求张新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的诉讼请求。

    2012年5月,原告陈平的朋友李成运找其借车去和被告张新谈事情,在双方谈事的过程中,张新将陈平所有的三菱牌轿车开走。李成运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告诉原告陈平车被张新开走。原告陈平知道后多次向被告张新索要,但被告张新拒绝将车辆返还给原告陈平。

    法院认为: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依法受法律保护,被告张新占有原告陈平的轿车,在原告陈平主张权利后仍拒绝返还原告的车辆,侵犯了原告陈平的财产所有权,被告张新依法应当把车辆返还给原告陈平。被告张新辩称车是李成运用来折抵加油款的,原告陈平申请证人李成运出庭作证否定了张新的辩称,对被告张新的辩称本院不予采信。原告陈平要求被告张新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因未提供充分的证据,本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被告张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陈平所有的三菱牌轿车返还给原告陈平;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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