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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出走六年丈夫起诉离婚获准
发布时间:2012-10-31 14:09:36


     本网讯(通讯员 覃兆华)   妻子结婚三年后竟无故出走,丢下丈夫与年幼的儿子不闻不问,丈夫苦苦寻妻六年未果,无奈之下,丈夫只好将妻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判决准予原告黄某全与被告莫某妹离婚,婚生儿子黄某成由原告黄某全抚养。

    原、被告双方于2003年9月18日经人介绍认识,初次见面原、被告双方对彼此都产生了好感,在短暂的接触下,原、被告双方便确定了恋爱关系。原告认为,彼此年纪都不小了,既然彼此喜欢,便打算立即成亲,被告也赞成原告的观点。于是,双方于同年10月12日到政府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于同年10月底按农村习俗摆酒结婚。2005年2月28日,原、被告生育了儿子取名黄某成,在被告无故离家出走后,黄某成一直跟随原告生活。2005年11月份双方一起到广东省东莞市的同一间工厂打工,并在该厂共同居住生活。2006年5月份被告辞工,说要回家看望生病的大姐,此后便失去联系。期间原告多方向被告亲友打听被告的联系方式,每年都到被告娘家寻找被告,但被告的父母及兄嫂均称不知道被告的下落。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仍坚持要求与被告离婚,调解不成立。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虽然结婚九年多,但双方未经深入了解就登记结婚,婚后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时间比较少,在感情、思想上没有进一步沟通,无法建立和培养夫妻感情。特别是从2006年7月份开始双方分开后各自外出打工,期间没有任何联系,也没有任何来往,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且无和好的可能。综上,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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