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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贩用鸡鸭肉冒充羊肉出售获利24万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10-31 13:50:03


     本网讯(通讯员 赵鸿飞 汪国振)   近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2万元。被告人韩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2万元。

    经查明,2010年8月至2011年6月期间,被告人王某、韩某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张某、杨某处以每斤9元和每斤14元购进以鸡肉、鸭肉、羊肩肉等制作的两种伪劣羊肉卷后,在海拉尔区新丰市场对外销售。王某、韩某销售伪劣羊肉卷共计24.2万元。

    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韩某违反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法规,明知是伪劣产品而对外进行出售,销售金额24.2万元,二被告人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二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二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性质、数额、罚金缴纳等情况,故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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