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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撬锁入室盗窃黄麻和四只项鸡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31 14:19:51


     本网讯(通讯员 覃兆华)   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刑事案件,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党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依法追缴被告人党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50元,发还给失主吴某。

    2012年5月10日1时许,被告人党某窜到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社岭村腰岭屯吴某家,撬烂吴某儿子房间的锁头,入室将房间里100多斤的黄麻和四只项鸡盗走,后销赃黄麻得款人民币450元。同日,失主吴某到被告人党某家将被盗四只项鸡追回。经鉴定,被盗四只项鸡价值人民币4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党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党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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