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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缓刑期间以高息为诱饵骗“干妈”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31 14:29:11


     本网讯(通讯员 肖福林)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一男子,在诈骗罪的缓刑考验期内,不思悔改,再次重操诈骗“旧业”,通过虚构各种事实的手段骗取其“干妈”人民币239万元。近日,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赣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周庆来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周庆来,男,1986年出生,曾因犯诈骗罪于2009年10月19日被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1年,被告人周庆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表姐”在武汉、深圳等地从事房地产、矿产资源开发,以及其自己与他人合伙投资开店等需要资金的事实,以高息为诱饵,先后共十二次骗取其“干妈”方某共计人民币239.3万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周庆来通过欺骗的方式骗取其他五名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2.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庆来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庆来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撤销原判缓刑,两罪并罚的情形。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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