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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诉子女不赡养 法官创新方式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2-10-31 15:36:58


     本网讯(通讯员 莫晓宁 阳国沙)   子女未尽赡养义务,母亲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2012年10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赡养纠纷。

    原告李某与丈夫张某生育了两个儿子,大儿子张大建,二儿子张小建。两儿子均已成家立业。丈夫张某于1977年死亡。现原告体弱年迈,四级肢体残疾,无劳动能力,需要两个儿子赡养。开始时,两个儿子还算孝顺,都对老人尽赡养义务。今年来,由于兄弟双方有矛盾,加上老人身体问题需要到医院就医,导致兄弟相互推脱,都不对老人尽赡养义务,导致老人生活困难。对于两个儿走不赡养老人的问题,村委的人员对该问题进行了调解,但是由于兄弟双方都不配合,加上老人疾病较多,都不想出钱让老人看病,因此,村委的调解没有成功。老人在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要去三子女尽赡养义务。

    法官接到案件后,高度重视,为了妥善处理纠纷,法官创新调解方式,邀请了纠纷双方的村委人员及其族里较有权威的人来调解。调解时,两被告开始并不配合。但是主办法官从人情方面开始说理,从拉家常开始化解紧张氛围,经过一段时间做工作后,两被告开始对于自己不赡养老人的行为有了认识,主板法官看到这样的情形后,然后提出一些建议,让当事人双方及其族里的长辈各发表意见。最后,两被告在主办法官及其村委和族里的长辈的劝说下,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意履行赡养义务。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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