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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公司邀请黄梅戏班子演出拖欠演出费遭诉
发布时间:2012-11-01 08:38:51
本网讯(通讯员 谢添)
黄梅戏来自民间,为百姓所喜闻乐见。瑞昌某传媒公司为提升公司声誉,邀请了久誉盛名的安庆再芬黄梅艺术剧院来瑞昌演出,演出结束后,由于意外原因,被告有部分出演费未能清结,为此该剧院到瑞昌市法院提起诉讼。2012年10月31日经江西瑞昌市法院组织双方协调,最终达成240000元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
2010年11月19日,原告安庆再芬黄梅艺术剧院与被告瑞昌某传媒公司签订了演出合同,约定出场时间和地点,做七场专场演出,演出费用540000元。原告依约履行演出义务后,效果不错,但被告仅支付了300000元演出费,余款240000元拖延未付。辛苦演出没有得到足额报酬,原告诉至法院,催要余款240000元及利息71248元。 经瑞昌市法院民二庭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分两期付款的协议: 即2012年10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人民币100000元,2013年1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140000元,原告放弃利息71248元的诉讼请求。持续两年的纠纷在法院终得了结,被告声誉也得以保全。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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