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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女子离家出走七年遭丈夫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2-11-01 09:45:39


     本网讯(通讯员 邓娟)   一男子因妻子在婚后两个月就离家出走,夫妻分居达七年之久,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10月31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准予原告王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原告王某与被告徐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04年7月20日在江西省永修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04年9月,被告徐某在婚后两个月即外出至今,中间双方未有任何交流,夫妻分居达7年之久。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未生育小孩,无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原告王某为结束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认为,原告王某与被告徐某经人介绍后匆忙结婚,婚后仅生活了两个月即长期分居至今,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又未能很好的培养夫妻感情,长期分居,感情已经破裂,原告要求离婚,本院予以准许。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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