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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民因引水灌溉问题打伤邻居遭起诉
发布时间:2012-11-01 09:52:41


     本网讯(通讯员 饶路新)   10月23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志光法庭审结了一起邻里在水稻“双抢”期间因引水灌溉而引发的民事侵权责任纠纷。

    俗话说“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2012年7月28日,贵溪市志光镇塔桥村全村村民正“疯狂”投身于抢收、抢种水稻之时,原告张水太因引水灌田事宜与被告王福芳产生矛盾。因言语不和,被告王福芳手持木棍将原告张水太打伤。经医院诊断,原告张水太为轻微脑震荡、头皮软组织挫伤。原告张水太伤愈后,于2012年8月5日向贵溪市人民法院志光法庭起诉,要求被告王福芳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5316.23元。

    开庭审理后,本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支持了原告张水太的部分诉讼请求。

    看到判决内容的张水太,握着主审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杆秤,那就是道德;每个国家都有一杆秤,那就是法律。我一直坚信,‘称秤'的法院,它的天平不会向任何一方倾斜;我也相信,它会给每个受害人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这份判决就是本案公平、公正的最佳诠释”。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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