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陈晓华)
俗话说“观棋不语真君子”,但看人下象棋因为多说了几句,就算不是君子也犯不着被打伤住院吧。10月31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被告李晶当场支付6000元给原告刘冬根。
2012年9月23日,正逢周末,原告刘冬根闲来无事见被告李晶等一群人正在路边下象棋,一时瘾起,上前旁观,不一会便在旁边指手划脚起来,不时还去挪动棋子,李晶赚刘冬根嘴多,骂了两句,双方由此发生争执并互相推搡。李晶年轻力壮,几个回合下来就致刘冬根额头、双眼等多处受伤。9月24日至10月8日,刘冬根到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左额部皮下血肿、多发软组织损伤、双眼钝挫伤、双眼视网膜震荡等。刘冬根认为,李晶的行为给他的身体和精神都带来了极大伤害,导致他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故起诉要求李晶赔偿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8千元。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对原告的殴打行为,造成了原告的身体损害,被告应该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主要责任,由于原告在引起斗殴过程中亦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可以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为此,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晶赔偿原告刘冬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6000元。原、被告均表示服判,被告李晶当庭交付6000元给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