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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七旬老翁玩闪婚又闪离
发布时间:2012-11-01 11:31:50


     本网讯(通讯员 苏秀婷)   原告谢某是1940年出生,孤身一人,为了自己的晚年能够幸福美满,原告想觅一佳偶与自己共度晚年。于是在2011年12月原告通过桂林一婚介所认识被告黄某,黄某年经美貌,想为自己寻觅一位成熟稳重的伴侣,因此两人在认识两个多月后就登记结婚。

    可不曾想到,结婚还没几天,就在被告还沉浸在婚姻的喜悦中时,原告就向被告提出离婚要求,理由是两人相差40多岁,各方面都不是很适合。被告则认为自己刚结婚,还没有享受过婚姻的美好,就要离婚,不仅自己接受不了,亲朋好友更是接受不了,坚持不离婚。

    后来,经过广西平乐法院法官努力做工作,最终原告以补偿被告1万元的方式化解了矛盾。婚姻不是儿戏,是责任!是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责任!婚前不轻易牵手,婚后不轻易放手。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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