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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矿工因对扣工资不满用圆珠笔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01 11:19:42
本网讯(通讯员 唐雪云 吴琅)
一名50多岁的矿工谢某为贪点小便宜,擅自拿了煤矿的排插,月底时被扣工资,其没有自我反省,还找到煤矿管理人员论理,甚至争吵中持圆珠笔将矿管人员戳至轻伤。近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谢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谢某系罗城县四把镇某煤矿员工,因擅自要了矿里的一个电排插,被煤矿管理人员按有关管理规定从其工资中扣除现金50元。被告人谢某不服,找到煤矿管理人员聂某、杨某论理,并与聂某发生争吵。在争吵中,被告人谢某持圆珠笔朝聂某左脸部连戳三下,致聂某左颞部、左侧面颊部、左下颌部受伤。经法医鉴定,聂某所受损伤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主观上有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持圆珠笔将他人身体戳致轻伤的行为,该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特征,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谢某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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