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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胆男子竟在法庭门口贩卖毒品
发布时间:2012-11-01 11:21:31


     本网讯(通讯员 昌婵)   70后男子谢某,冒巨大风险获少量金钱,在短短两个月时间内七次贩卖毒品,得款仅360元,因胆大包天,在法庭门口进行毒品交易时被抓获。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谢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2年7月中旬和7月底,谢某在全州县某医院旁边两次贩卖了毒品海洛因大约0.08克给吸毒人员蒋某某,得赃款80元。7月16日、7月27日,谢某在同一地点两次贩卖毒品海洛因0.08克给吸毒人员龙某,得赃款80元。8月1日、8月3日,谢某再一次在同一地点两次贩卖毒品海洛因0.3克给吸毒人员唐某,得赃款200元。

    2012年8月5日,胆大包天的谢某将毒品交易地点选择在全州城关法庭门口,正准备将毒品海洛因交给吸毒人员刘某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当场缴获谢某随身携带的7小包毒品海洛因,净重0.59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谢某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属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从严惩处。但其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决如上。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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