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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房顶被扔石头 愤怒房主误伤他人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2-11-01 13:51:15


     本网讯(通讯员 张海 陆享)   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殴打他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12年10月30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殴打他人的民事侵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陈国猛各项经济损失4758.68元。

    2012年2月3日18点50分左右,被告李善艺与妻子谢利梅在家里烤火。突然,有人扔石头到被告李善艺家房顶,被告认为是原告所为。约十分钟后,原告陈国猛走过被告李善艺家门前,被告李善艺便从家里抓起一根扁担冲向原告,朝原告颈部击打一下,打中原告的左耳。之后,原告被家人送到田阳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医院诊断为:左耳屏软组织挫裂伤。2012年5月23日原告向田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各项经济损失。

    经法庭审理查明原告的诉讼请求得到支持,被告诉称是原告仍石头到其家房顶忍无可忍才殴打原告的辩解,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至此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4758.68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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