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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实施家庭暴力 妻子起诉要求离婚
发布时间:2012-11-01 14:26:41
本网讯(通讯员 颜克秀 伍秀春)
因不堪忍受丈夫实施家庭暴力,妻子起诉要求离婚。近日,广西全州县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
原告黄某诉称,我和被告马某于2006年6月5日登记结婚,2007年1月4日生育女儿马某琪,同年10月份开始,女儿由被告的父母亲照看。由于被告性格暴躁,婚后经常对我实施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了摆脱痛苦的婚姻,现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女儿马某琪由被告抚养,我每月给付小孩抚养费500元。 被告马某辩称,我同意与原告离婚,也同意女儿随我生活,由原告每月给付小孩生活费500元,该款应由原告在每月的1日给付。 本案经颜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一、原告黄某与被告马某自愿离婚。二、小孩抚养:女儿马某琪(2007年1月4日出生)随被告马某生活,原告黄某每月支付女儿生活费500元,该生活费定于每月的1日打入到女儿马某琪奶奶的帐户上。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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