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一男子因口角用凳子砸伤女子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01 14:16:10
本网讯(通讯员 肖伦春)
平南一男子与女子发生口角,男子用小凳子砸伤女子。近日,广西平南法院对该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甘某怀疑韦某在其背后讲其坏话。2012年3月26日下午3点多钟,被告人甘某在平南县六陈镇镇新街质问韦某,韦某矢口否认。被告人甘某便拿起一张木质小凳子砸向韦某,致韦某左尺骨骨折。经法医鉴定,韦某的损伤属轻伤。案发后,闻讯赶到的公安民警将在现场等候处理的被告人甘某传唤。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甘某犯故意伤害罪成立。案发后,被告人甘某能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到来处理且到案后又能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甘某积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韦某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可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