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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男子明知赃物仍窝藏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01 15:41:47
本网讯(通讯员 韦朝欢)
杨小生、黄友爱、黄小凤、黄理科均系广西巴马县人,四人因涉嫌犯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日前,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杨小生、黄友爱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各并处罚金3000元和2500元人民币;被告人黄小凤、黄理科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各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
2012年5月17日凌晨2时许,杨小生伙同黄友爱窜到甲篆乡甲篆新市场黄国庆经营的网吧内,由黄友爱在门外放风,杨小生用随身携带的万能钥匙打开门后进入网吧内,将安装于室内总价值为人民币7365元的两台先马牌电脑主机、两台华佳牌电脑液晶显示器及一个电脑摄像头盗走,后用摩托车连夜转运到巴马县城旧汽车站黄理科家收藏。之后销售给杨海山和黄小凤。 2012年5月27日凌晨1时许,杨小生独自窜到甲篆乡甲篆卫生院二楼,用事先准备好的万能钥匙开门进入电脑室内,将总价值人民币5140元的两台威盛牌电脑主机和两台优派牌液晶显示器盗走后运回家中收藏,被公安民警人赃俱获并依法扣押被盗电脑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杨小生、黄友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被告人黄小凤、黄理科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的赃物仍予以窝藏和购买,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法院遂依照刑法及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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