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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人酒醉心生歹意 “顺手牵羊”进牢房
发布时间:2012-11-01 15:48:52
本网讯(维佳 云鹤)
10月31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犯罪嫌疑人孔某构成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2000元人民币。
6月的一天,孔某和朋友聚会后步行回家,就在他走过一个路口时,远远看见前方一个男子躺在路边。走近时才闻见男子身上有股很浓的酒气,旁边还放着一个电脑包,他便萌生了歹意,围着男子犹豫了一会,慌忙拿起男子身旁的电脑包,又掏走了男子裤兜里的手机和二十多块钱后匆忙离去。经鉴定,被盗的手机价格为882元,笔记本电脑价格为2115元。醉酒男子李某半夜酒醒后,发现自己身边的笔记本已不见踪影,慌忙准备掏出手机报警,就在此时,他发现手机也已被盗。他便步行到了附近一个派出所报了案。警方根据路口的监控录像很快便找到了孔某。 经调查,醉酒男子李某当日与朋友聚会后喝得酩酊大醉,当他走到惠济区的一个路口时,实在抵挡不住酒劲,醉倒路边。就在他熟睡后,孔某盗走了李某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财物,案发后,电脑、手机登均已归还李某。 惠济法院认为,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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