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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因丈夫有外遇分居三年诉离获准
发布时间:2012-11-02 10:42:01
本网讯(通讯员 胡应军)
认为丈夫在外面有外遇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遂起诉要求离婚。10月29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准予原告王某与被告郝某离婚,婚生女儿由被告郝某抚养,原告王某自2012年6月起每月承担小孩抚养费200元至小孩独立生活止,限于每年的6月30日前支付上半年的费用,12月31日之前支付下半年的费用。
原告王某与被告郝某于1999年在外打工时相识,同年便在一起同居生活,2000年5月生育一女孩,现随被告郝某的亲属在永修生活、学习。2003年1月28日双方在江西省新建县补办结婚登记手续。自2007年1月开始,原、被告一直分居生活至今。原告诉称,被告郝某在外有第三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已分居三年之久,故要求离婚;婚生女儿由被告抚养。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产生感情危机后,双方未能很好地沟通与交流,长达三年之久的分居生活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对原告的离婚诉请,予以准许。双方的婚生女儿由被告郝某抚养可以使小孩的学习、生活处于持续稳定状态,故婚生女由被告郝某抚养为妥,原告王某应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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