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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免费通行遭拒 酒驾男子大闹收费站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11-02 11:31:57


     本网讯(通讯员 罗荣根)   巴马县一男子醉酒驾驶车辆上路行驶,还在收费站闹事,折断收费站指示杆,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其刑事拘留。经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日前,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韦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5月3日晚,被告人韦忠在巴马县燕洞乡六集林场吃饭喝酒,后醉酒(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5mg/100ml)驾驶一辆小轿车从六集林场开往巴马县城,当车行驶至巴马县二级公路收费站时,其以已经办理月票为由欲违规通行,后与收费站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把停车指示杆折断。案后,被告人韦忠已赔偿收费站的经济损失240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韦忠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忠违反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了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主动缴纳罚金,积极退赔收费站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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